电化学传感器或催化燃烧传感器会在使用过程中受到环境中某些物质影响而中毒失效。传感器的灵敏度会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地发生变化。
比如,可燃气体检测仪中氧气传感器如果长期处于存在酸性气体(比如二氧化碳)的气氛中工作,其中液态介质的酸度就会发生变化。
有些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传感器会随着连续的使用而消耗其中的介质,其灵敏度也在不断地变化;
催化燃烧传感器会受到硅化合物/汽油中的铅/氯化物溶剂和高浓度易燃气体的影响;光离子化(PID)检测器的窗口可能会由于气体沉积、灰尘侵入而变脏等。
一、本次标准换版情况和涉及的产品类别
本次标准换版情况和涉及的产品类别详见下表:
二、自即日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即按照《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受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的型式认可申请。
三、持有上述产品旧版标准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应尽快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产品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申请(如同时涉及产品设计变更及产品一致性变更,还应提交变更申请及详细说明)。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通过安排工厂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的方式开展标准转换工作。对于未在2010年6月1日前按规定完成标准转换的上述产品,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注销其旧版标准型式认可证书。
四、凡在2010年1月15日前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申请的企业,其复评换证或证书转换工作可与年度监督一并进行,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工作进程,对于证书未到期的企业,同意其提出复评换证申请,对通过复评换证的产品,中心将为其换发新版标准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对于未提出复评换证的企业,其通过年度监督与标准转换确认的产品,中心将为其换发新版标准的型式认可证书,证书有效期仍为原期限。
五、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生产企业应尽快完成有关设计、工艺及采购等相关工作的调整,确保其生产和检验设备配置及有关过程满足《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修订版)的有关要求。同时,各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产品设计、定型与生产工艺要求的相关试验能力,对新研制或设计变更后产品的可靠性评价工作制订严格的出厂检验定,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