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装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场所。
2、工作原理
探测器单元把采集到的气体浓度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以4~20mA标准信号的方式传给控制器单元;控制器单元接受探测器单元传上来的4~20mA信号,经过处理、逻辑分析,以数字显示、声光报警的方式反应出来,并联动所连接的风机、电磁阀或其它消防设备。
3、采购技术要求
3.1可燃气体报警器设计、制造、检定必须遵守以下国家标准:
GB16808-97《可燃可燃气体报警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5322.1-2003《可燃气体探测器-第一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3836.2—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
3.2 采购的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指定的法定权威机关审查及检验。
4、安装要求
4.1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4.2控制器的安装。
4.2.1控制器属非防爆结构,应固定在安全场所,其箱体底部安装在距地面1.5米处,且其周围5米范围内不应有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强电磁场(如电机、变压器、动力电缆等)。
4.2.2根据控制的安装位置,用膨胀螺丝紧固在墙壁上,水平安装、不倾斜。
4.3探测器的安装
4.3.1位置的确定。探测器安装在可能有气体泄漏的区域内,探头对准气体聚积、扩散的方向,当被测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如液化石油气、沼气),探测器安装在距地面30~60cm处;当被测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如焦炉煤气、天然气),控测器安装高度高出释放源0.5~2米处。
4.3.2探测器不能安装在以下位置:
4.3.2.1直接受蒸汽、油烟影响的地方;
4.3.2.2 给气口、换气扇、房门等风量流量大的地方;
4.3.2.3 水汽、水滴多的地方;
4.3.2.4 有冲击、振动及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
4.3.2.5 温度在-40℃以下或70℃以上的地方。
4.4 分布与接线要求
4.4.1 探测器和探制器之间用三芯屏蔽电缆线连接,电缆线的线径与传输距离要求见下表:
序号 线径(mm²) 传送距离(m) 备注
1 0.30 200
2 0.50 300
3 1.00 700
4 1.50 1000
5 2.00 1200
4.4.2在检测现场,探测器传输电缆安装在钢管或PVC管内,与探测器连接处宜加金属软管。在信号传输线路上,电缆间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4.4.3 三芯屏蔽线、电源线等放线要平直、规整,线卡牢固、分布均匀。
4.4.4报警器设置专用控制电源并有接地保护。
5、工程竣工验收
5.1可燃气体报警器在调试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向技术质量安全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一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5.2 工程验收进行现场测试,达到合格要求。
济南德耐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生产厂家,产品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测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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