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安装法律依据: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报警器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5.1.4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第6.1.4 易燃易爆场所评价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
2)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布防安装检查;
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
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
5)评价结果中的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济南德耐电子有限公司位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生产厂家,产品获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测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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