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点的确定
1.1工艺装置
(1)可燃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厂房内,每隔15 m可设l台检测器,且检测器距任一释放源不宜>7.5 m。
(2)可燃气体报警器应安装在危险源的下风处,以便能够检测到可燃气体,根据危险气体的密度安装在离地面高300 m处(危险气体比空气重)或高处具体的高度(室内为顶棚集气处)(危险气体比空气轻)。
1.2储运设施
(1)在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测器,且储罐的排水口、采样口或底(侧)部接管法兰、阀门等与检测器的距离不应>15 m。(在液化烃储罐组防火堤内,每隔30 m宜设l台检测器。)
(2)液态烃甲B类液体装卸设施应在下列位置设检测器
①小鹤管铁路装卸站台,在地面上每隔1个车位(一般为12 m)宜设1个监测器,且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 m;
②大鹤管铁路装卸设备,宜设1个监测器;
③汽车装卸站的装卸鹤位与监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 m;
④装卸设施的泵、压缩机等处,按室内外检测半径要求来设置。
(3)控制室电缆沟进口处,可能形成可燃气体积聚时,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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